安徽省淮南技工学校采购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23-04-18 来源:总务科 文: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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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安徽省淮南技工学校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所有采购项目。

本规定所称采购项目,是指使用资金从外部采购货物、工程、技术和服务的过程。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技术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采购类型划分及审批 

根据采购预算金额,可分为三类:

第二条:零星采购:预算金额在2仟人民币以下(含2仟元)由所需部门、科室申请,科室长、分管领导签字,分管后勤副校长签批后,总务科采购。特殊情况的采购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批准,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第三条: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仟人民币以上,2万人民币以下(含2万元)由所需部门、科室申请,科室长、分管领导签字,报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务科采购

第四条:大宗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由所需部门、科室申请,科室长、分管领导签字,有关招标限额管理规定,分别由学校或者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规范进行。

 零星采购的管理  

第五条:采购零星物资,使用部门提交采购申请获批后报总务,由总务采购人员负责购置。

第六条:物资运后,须经总务科仓库管理员验收入库、登记后,使用部门方可领出使用。  

第七条:对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的采购物资,总务科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库签字。 

批量采购的管理  

第八条:采购批量物资,需求部门提交采购计划应包括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详细内容,总务科根据会议纪要相关内容安排采购  

第九条:根据采购计划,由总务组织询价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就同品种、同规格、同技术性能的产品最少取得三家厂家的价格样板进行评议,必要时进行样品比较。  

第十条:经询价人员初步研究确定厂家、价格后,向主管后勤校长汇报、批准后,签订合同由总务负责购置。 

第十一条:物资运抵后,须经总务科仓库管理人员验收入库、登记后,使用部门方可领出使用。  

第十二条:对与样品不符、检验不合格、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的物资,总务科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库签字。 

、大宗采购的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交易项目,经批准后进入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标单位与总务科进行项目对接,施工结束后,学校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组织专家及学校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总务科资产管理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移交使用科室保管使用。

第十四条:采购大宗物资未达到进场限额标准的交易项目经批准后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评标小组,组长由分管后勤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纪检委员、总务、教师代表、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对市场调研、论证、制定招标文,组织招标、议标,负责开标评标。校纪检委员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

第十五条:采购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总务科仓库管理人员共同对大量物资进行验收签字,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凡采购的物品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即单价超过1000元,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固定资产管理员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所有采购物,须经过总务仓库管理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后,报校长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物采购后,须在月之内报销完毕。  

、物品采购原则  

第十八条:期之初各科室报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尽量详尽,减少中途采购。 

第十九条: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或维修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能方便送货。 

第二十条:凡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在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采取“徽采云”或定点购买的方式,由总务科科长、采购人员、保管人员、需求部门人员共同选择12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供货商作为对口采购单位。  

第二十一条:凡采购物品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金额的,必须由学校组织进行政府采购。必要时,学校应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行情。  

第二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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